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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表术语 · V

证明力(电子签名)

定义

证明力是指电子文件在法庭上被接受为证据的能力,与纸质文件的效力相同。这是决定电子签署的合同是否可以对你的客户、员工或供应商产生约束力的关键法律概念,特别是在诉讼情况下。

法国的法律基础2000年3月13日法律在《民法典》中引入了第1366条,确立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之间的等效原则,条件是(1)发出文件的人能够被恰当地认证,以及(2)文件的制作和保存条件能够保证其完整性。第1367条规定,符合欧洲法规eIDAS的电子签名享有这种等效性。

电子签署文件具有证明力的四个累积条件
签署人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是否确认了一个具体命名的自然人?机制:针对AES的OTP短信,针对QES的视频认证+企业登记证。
文件完整性:签署后文件内容是否未被篡改?由签名中嵌入的密码学哈希保证。
流程可靠性:签署服务提供商是否遵循最佳实践(加密、通过HSM进行密钥管理、可追溯性)?列入欧洲信任列表的合格服务提供商(QTSP)提供最强有力的保障。
可追溯性:是否存在带时间戳和可举证的审计跟踪(谁签署了、何时签署、从哪个IP地址、在什么认证之后)?

法律推定:eIDAS为高级签名(AES)和合格签名(QES)建立了完整性和来源的推定。在实践中,这颠倒了举证责任:对签名提出异议的人需要证明签名无效,而不是签署人证明其有效。合格签名还享有与手签等同的完全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367条第2款)。

证明力的有效期:签署的文件只要电子归档符合条件(完整性、长期保存性、可追溯性),就能保持其证明力。对于需要保存超过5年的合同,使用PAdES B-LTA配置文件和定期归档时间戳可以在原始证书过期后延长证明力。另见不可否认性L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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