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保證金:法律計算和歸還
根據Alur法案計算租賃保證金,法定歸還期限,授權扣除和租賃糾紛的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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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保證金是租賃合同框架內受到最多法律限制的款項之一。受1989年7月6日第89-462號法律(又稱Mermaz法)的規範,它仍然引起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許多糾紛,特別是在租賃期滿時的歸還。了解精確的計算、保管和歸還規則對於保護租賃關係的安全性和避免部門協調委員會或保護類訴訟法官的訴訟至關重要。
保證金法定金額的計算
保證金金額由法律嚴格限制,取決於租賃類型:
- 空租(主要居住地):保證金限於不含費用的一個月租金,符合1989年7月6日法律第22條,由2009年MOLLE法修改。
- 帶家具出租(主要居住地):自2014年3月24日ALUR法以來,保證金上限為不含費用的兩個月租金(1989年法律第25-6條)。
- 季節性租賃或流動性:季節性租賃沒有法定上限;流動性合同不能要求任何保證金(第25-14條)。
保證金必須在簽署合同時支付,其金額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列出。注意:如果租金按超過兩個月的期間預付,則不能向承租人要求保證金。
終期驗收後的歸還期限
自ALUR法以來,保證金歸還受到嚴格的期限限制:
- 最長1個月,如果終期驗收符合入住期驗收;
- 最長2個月,如果發現損毀或違約。
這些期限自房鑰匙交付給出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起計算。在共有物業中,出租人可以保留不超過保證金20%的預留款,直至共有物業的年度賬戶定案,以便處理任何費用的調整。
如遲延歸還,保證金按每個開始的遲延月份不含費用的月租金的10%增加,這是1989年法律第22條規定的自動處罰。
保證金的授權扣除
出租人只有在出示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扣除:報價、發票、公證員確認或附加到驗收單的照片。特別可證明的包括:
- 未進行的承租人修繕(1987年8月26日第87-712號法令);
- 未支付的租金和費用;
- 超過正常損耗的損毀;
- 費用調整。
損耗定義為與時間相關的正常磨損,永遠不能向承租人收費。自ALUR法以來,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同意附加於合同的損耗表以客觀化扣除。
糾紛的救濟措施
如有異議,承租人必須首先通過帶回執的掛號信發送催告通知。如果無法友好解決,可以免費向部門協調委員會(CDC)申請,然後向司法法院的保護類訴訟法官申請。訴訟時效為自歸還義務期滿之日起3年(1989年法律第7-1條)。
結論
掌握保證金制度可保護出租人-承租人關係的安全性。嚴格的文件記錄(詳細的驗收、照片、損耗表、工程證明)仍然是防止糾紛和確保符合法律框架歸還的最佳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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